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2] - 原则上最多同时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需继续履职[10] - 董事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得无故免职[1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按时提供会议资料[23] 会议召开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4] 独立董事权益维护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4]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4]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4] 制度相关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额外利益[24] - 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皇庭国际(00005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