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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皇庭国际皇庭国际(SZ:000056)2025-09-26 12: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9]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公司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2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