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8]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披露[12]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2]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认可[12] - 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书面报告并载明关联关系等内容[13] -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包括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等[13]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交易期限与额度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交易对方等八种股东应回避表决[29] 其他规定 - 规定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31] - 规定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2] - 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及修改[33]
皇庭国际(0000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