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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皇庭国际皇庭国际(SZ:000056)2025-09-26 12:18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金额或累计12个月达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诉讼、仲裁单笔或累计12个月达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预计公司年度或半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报告[7]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1] - 报告人负责信息收集等,需持续关注信息进展[12][15] - 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15] - 总经理等对报告人有督促义务[16] 制度要求 - 未经报告批准不得对外披露信息,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2][17] - 各部门、下属公司可指定联络人对接信息报告工作[14] - 报告人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多类人员,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19]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未尽或冲突事项以规定为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