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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旅游(0006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西安旅游西安旅游(SZ:000610)2025-09-26 12:17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5]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规则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投向[10]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2] - 财务管理部门设台账记录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 资金归还专户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超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保荐机构同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2] - 节余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同意[22]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情况[29]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9] 鉴证与报告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30]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异常现场核查并报告深交所[31] - 保荐机构每年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 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1] 违规处理与适用范围 - 相关责任人违规将处分处罚,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33] - 资金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使用适用本制度[35]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执行[3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