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开触发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股东会召集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公告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3]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股东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8] -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18]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9] 关联股东表决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0] 董事选举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1]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22] 投票表决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2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向监管部门报告[25]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5]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决议[26] 判决后处理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6] 规则执行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8] 数字含义 - 本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本规则[28]
东岳硅材(3008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