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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东岳硅材东岳硅材(SZ:300821)2025-09-26 12:03

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超出计划额度10%以内(不含),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9]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低于10%,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0%-20%,由董事会批准;2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1] 项目处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23]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2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专户并在二日内公告[15][16] 超募与用途变更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21] 检查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其他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董事会应分析并整改[27]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发现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