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列入候选人提案决定有异议,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4] 董事选举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6] - 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不得少于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9] - 若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此次选举失败[9] - 若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9] - 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0] 投票方式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2] - 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12]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