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3]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4] 会议召开要求 - 股东会通知应列明时间、地点和股权登记日,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否则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4] - 公司应在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股东会,以现场形式,必要时可同时采用电子通讯方式[4]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 会议主持与发言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和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有不同主持规则[6] - 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五分钟[7] 表决与结果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9]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9] 其他规定 - 修订案删除冗余内容,调整监事会权限为审计委员会权限,更改部分表述[2]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8]
久其软件(002279)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