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6] 合营联营企业担保调剂规则 - 合营或联营企业之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8] - 合营或联营企业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 担保流程规则 - 被担保人需提前30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11] - 公司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7]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0] 担保合同及资料规则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条款明确[14] - 财务部应保存与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14] 债务提醒及后续规则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前两个月,公司应通知其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5]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有关人员应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7] 独立董事职责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7] 制度修订时间 - 本制度于2010年08月02日通过[20] - 本制度于2015年12月17日第一次修订[20] - 本制度于2020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订[20] - 本制度于2022年09月13日第三次修订[20] -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14日第四次修订[20]
久其软件(0022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