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指定联络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1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1] - 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公司[12] - 公司董事、总裁等辞任或被解聘需及时报告[13] - 重大亏损等影响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14]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14] - 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15] - 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无法履职需关注[15] - 控股股东等转让股份致控制权变化应及时报告[15] 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对无法判断重要性的信息应咨询董事会秘书[15] - 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等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5] -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应在知道事项发生12小时内报告[28]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11年2月2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 - 制度于2020年4月14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1次修订[2] - 制度于2022年8月25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2次修订[3] - 制度于2025年9月26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3次修订[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9]
久其软件(0022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