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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泰达股份泰达股份(SZ:000652)2025-09-26 12: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6] 财务披露与报告 - 披露财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4] 监督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17] 会议规则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提前1天[19]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0] - 两名或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两名或两名以上委员通过[23] -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用多种通讯方式并签字[23] 其他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24] - 会议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4]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4]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