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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泰达股份泰达股份(SZ:000652)2025-09-26 12:0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2] 风险与信息披露 - 应充分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5] - 应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15]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8]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9]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9]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4]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事项,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3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36]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8]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39]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修正公告[40] 异常情况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42] 重大事件披露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44]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41] 配合披露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1]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52] 文件保存期限 - 董事等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61]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62] 信息刊载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及符合规定的报纸上刊登[64] - 应披露信息可载于公司网站和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65] 审计及处理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59] 保密与责任 - 应明确内部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公司信息负有保密责任[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信息公开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67]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的人员将被公司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67] - 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7] 定义相关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69]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7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