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财务报表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8] - 重大事项出现相关情形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为债券提供担保的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财务报告[12] 需及时披露事项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8]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对外担保超20%需及时披露[9] 其他披露要求 - 发行债券需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6] - 更正已披露经审计财务信息,对报表有实质影响需聘请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11] - 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需披露兑付安排公告[11] - 公司或破产管理人应持续披露破产进展等重要信息[12] - 公司转移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保密与追责 - 公司对未公开信息应采取保密措施,严控知情人范围[14]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4] - 公司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将视情节追责[16]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6]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1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2025年9月26日修订[1] - 若监管或自律组织有新要求,本制度应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通过后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