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相关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9月[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7]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8][9] - 公司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前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10]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10]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符合情形应及时披露[11]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部分信息[11]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立即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4] 财务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业绩预告相关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1]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2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30] 诉讼信息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诉讼信息[30] 违法违规披露 -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公诉,知悉时及时披露,其后每月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38] 人员职责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9]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1]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高管知晓重大事件按规定时点告知董事会秘书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41]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组织临时报告披露[42]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建议[43]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43]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原因和意见[4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9][50][51] - 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纸中指定1 - 4家刊登公司公告等信息[60] - 控股子公司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8]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分类专卷存档保管[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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