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5]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协议签署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7]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公告,到期归还[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2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审议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26]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资金监管与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办法解释与修改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32][36]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於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