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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於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信股份中信股份(HK:00267)2025-09-26 11:5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应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应发出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8] 股权登记与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2] 投票权与报告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次数等多项内容[25] 股东会审议与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至少二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上市规则》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部分提案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31] 董事提名与选举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其余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33] - 董事提名应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会前提供候选人简历等资料[33] - 实行累积投票制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人数[32] 股东会决议执行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3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1]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39] - 出席会议的董事等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41] 规则相关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应将执行情况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规则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2] - 规则的制定、修订和废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2] 公司公告 - 2025年9月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告[43] - 2025年9月26日公告显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人员[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