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6]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失效[7] 股东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4]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9] 董事选举 - 公司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3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0%(含50%)[31]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等内容[3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39]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39] 其他事项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定,通过之日起生效[42]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意见报股东会批准[42]
线上线下(3009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