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 -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履职与解除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职,60日补选[1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2名以上因资料问题可联名延期会议[24] - 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26] 其他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24] - 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26] - 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26] - 给予适当津贴并年报披露[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