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士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为关连人士[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提交总经理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按《香港上市规则》须股东会批准的关连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6]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达到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17] - 关联交易达到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资产,披露评估报告[17]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到披露标准且标的为股权,披露标的公司情况[18]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关联人单方面增资或减资,可能重大影响财务状况或改变关联关系,及时披露[19] - 关联参股公司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关联人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27]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上交所规定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 港交所规定公司与关连人士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一般不超3年[29] - 上交所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8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32] - 上交所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涉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32] - 港交所非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需履行申报、公告等程序[3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 - 制度生效后原《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自动失效[35]
海澜之家(600398)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