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正川股份(6039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正川股份正川股份(SH:603976)2025-09-26 11: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下设机构 - 下设审计部和审计工作组,分别负责内部审计和日常工作等[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16] - 部分人员可列席会议[16] 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7]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 公司须披露委员会成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8]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须披露事项及理由[18] - 须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1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失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