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披露渠道与报送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重庆证监局[9] 领导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10] 责任承担 - 董事和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责任[11]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责任[12]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9]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0] - 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1]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2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19]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9]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9]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公告原因等[18]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9] 审核与审定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定期报告编制等工作由总经理等负责,董事长审定[31]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编制需董事等报告,董事会确认后提交交易所[31] 信息收集与处理 -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将重大事件信息报证券部审核[32][33] - 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应及时披露[33] 特殊信息处理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4] 投资者沟通 - 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沟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34]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信息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7][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5]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6]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38] 档案管理 - 公司证券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42]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将视情节处理[4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4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4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自动废止[46]
正川股份(60397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