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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60397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修订)
正川股份正川股份(SH:603976)2025-09-26 11:32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义务 - 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不得侵害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不得影响人员、财务独立性,不得干预机构运作,避免同业竞争[6][7][9]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8]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1]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等,特定情形变化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3][18] 股份权益变动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每增减5% 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等[18]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5%但未超30%,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股份增持 - 持有公司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继续增持,应以要约方式进行,达或超3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股不超2%可先增持再申请豁免[20] 股份减持限制 - 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控股股东等规定时间内不得减持股份[20] -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等情况,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21] - 计划减持应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1] - 集中竞价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大宗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2%,大宗交易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23]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23] - 控股股东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相关方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24] 其他规定 - 拟分配股份过户前商定并披露减持额度分配方案,未商定按持股比例确定[25]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26] - 协议转让控制权前调查拟受让人情况,保证交易公允,存在损害公司权益情形应消除,转让时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25][26] - 提出议案考虑并说明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配合公司保护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8] - 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履约风险提供担保,转让股份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28][29] 规范生效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范(2022年4月26日公告)废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