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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68820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SH:688207)2025-09-26 11:32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使用限制 - 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及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8] 资金支出审批 - 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支出需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应报董事会审批[9]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10]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时,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补充流动资金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公告[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最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现金管理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多类信息[16] 用途变更审议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多种情形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8] 项目变更审议 - 募投项目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主体变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8] 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方面内容[19]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方面内容[19] 资金使用记录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2]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2] 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视情节处分、索赔,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