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 - 防范资金占用制度
资金占用预防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2] - 董事和高管应预防、制止资金占用行为[5] - 董事长等为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5] - 董事会定期检查资金及交易往来情况[5] - 财务总监保证财务独立,拒绝侵占指令并报告[6] - 财务部严格资金流出审批,审计部发挥监督作用[6]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7] 资金占用处理 - 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追回资金及占用费并报告[9] - 外部审计师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0] - 董事会对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行为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责[12] 资金清偿方式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2] -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符合规定[12] - 以资抵债需聘请中介评估,按评估值或账面净值定价[12] - 独立董事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请中介出报告[13]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3]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13] - 涉及金额巨大时董事会召集股东会通报情况并处理责任人[13] 制度适用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5] - 制度与新法规有差异参照新法规并适时修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