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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圆通速递圆通速递(SH:600233)2025-09-26 11:1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其合法权益[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5] 沟通内容与渠道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 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等[6] 信息披露与说明会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说明会[8] 组织与责任 - 公司董事局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资本运营部为专职部门[11]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4] 平台互动与调研管理 - 公司应主动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信息,指派专人查看并回复投资者咨询等[14]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5] 培训与协助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13]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局审批通过后生效,由董事局负责解释和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