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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圆通速递圆通速递(SH:600233)2025-09-26 11: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且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4] 补选规定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审议与报告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7]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局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8] 内部审计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1] 内控缺陷处理 - 董事局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1]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并提供资料信息[15] 决议规则 - 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6]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6]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19] - 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审计委员会意见未被董事局采纳,公司需披露该事项并说明理由[19] 规则生效 - 本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局审批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