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4] 独立董事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规则 - 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9] - 采用电话等通知方式,2日内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0]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12] 规则生效与修改 - 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局审批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