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临时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局10日内反馈[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书面通知董事局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8] 股东会审批事项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批[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股东会审议[2] 提案相关 -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在股东会提案[11] - 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期间持股不低于1%[12]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不得变更[13] 网络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3] 提名相关 - 1%以上股份股东或董事局可提名除独立董事外的董事候选人[27] - 1%以上股份股东、董事局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7] 投票权相关 - 董事局、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方案实施与异议处理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9]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9] 选举与表决规则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6]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7]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