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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圆通速递圆通速递(SH:600233)2025-09-26 11:16

股份变动 - 公司第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0,606,484股[2] -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完成26,527,3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2] - 公司注册资本由3,436,146,954元变更为3,420,226,138元[2][3] - 公司股份总数由3,436,146,954股变更为3,420,226,138股[2][3] 章程修订 - 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涉及删除监事会专章等多项内容[2][3] - 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并调整股东会和董事局部分职权[2] - 新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和董事局专门委员会等章节[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420226138股,均为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局作出为他人提供股份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请求查阅材料,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8] - 股东对违规决议可自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事项[11]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局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11] - 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作出决议[11] - 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 董事相关 -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3人[25] - 董事局主席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5] - 董事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5]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担责,董事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担责[25]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31][32] -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等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2] -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特定职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2] - 总裁对董事局负责,可提请聘任或解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32] 利润分配 - 公司盈利且有可供分配利润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优先现金分红[35] - 董事局可根据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35]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局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5][36] 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局批准后实施并披露[3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局决议[3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3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