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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60325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SH:603256)2025-09-26 11: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13日,2019年7月19日上市,注册资本879,727,500元[9] 业绩数据 - 2025年1 - 6月营业收入55,036.78万元,2024年为83,463.29万元,2023年为66,115.48万元,2022年为61,209.68万元[15] - 2025年1 - 6月营业利润9,367.83万元,2024年为356.18万元,2023年为 - 8,676.72万元,2022年为4,390.18万元[15] - 2025年1 - 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34.14万元,2024年为17,947.96万元,2023年为 - 9,774.95万元,2022年为29,427.74万元[17] - 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267,105.50万元,2024年12月31日为250,871.78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253,217.17万元,2022年12月31日为260,486.17万元[18] - 2025年6月30日总负债113,312.62万元,2024年12月31日为105,867.84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110,521.49万元,2022年12月31日为109,765.85万元[18] - 2025年6月30日流动比率1.57倍,2024年12月31日为1.52倍,2023年12月31日为1.55倍,2022年12月31日为1.03倍[20] - 2025年6月30日速动比率1.32倍,2024年12月31日为1.24倍,2023年12月31日为1.15倍,2022年12月31日为0.84倍[20] - 2025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42.42%,2024年12月31日为42.20%,2023年12月31日为43.65%,2022年12月31日为42.14%[20] - 2025年1 - 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3.16次,2024年为3.09次,2023年为3.09次,2022年为2.76次[20] - 2022 - 2025年1 - 6月净利润分别为0.52亿元、 - 0.63亿元、0.23亿元和0.87亿元[21] -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10112.53万元、14773.12万元、13966.92万元、10701.61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57.20%、58.49%、63.42%、72.79%[24]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82%、8.84%、17.38%和31.19%,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7641.89万元、5840.64万元、14492.93万元和17071.94万元[2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349.30万元、22450.79万元、17557.23万元和16147.5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66%、8.87%、7.00%和6.05%[3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141.17万元、23642.70万元、30433.33万元和39157.4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35%、9.34%、12.13%和14.66%[32]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9427.74万元、 - 9774.95万元、17947.96万元和9634.14万元[3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4920.12万元、155559.43万元、145923.07万元和150580.5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0.28%、61.43%、58.17%和56.37%[34] 经营风险 - 公司面临行业需求放缓、市场竞争、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等多种经营风险[21][22][23] - 公司募投项目存在产能消化及效益不达预期、实施等风险[35][3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即期回报、审批、价格波动、认购等风险[38][39][40][41] 股票发行 - 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42]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以现金认购[44]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45] - 发行数量不超过263,918,250股(含),未超发行前总股本的30%[48] -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49] - 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99,460.64万元(含)[50] - 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等项目,拟使用资金分别为63,263.05万元、8,197.59万元、28,000.00万元[51][52] - 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55] 其他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信证券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0.16%,持有发行人关联方宏昌电子股份比例为0.13%[6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保荐代表人等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6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保荐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异常担保、融资及其他关联关系[64][65] - 2025年4月10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议案[68] - 2025年7月14日,发行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议案[69] -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履行发行决策程序,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和证监会同意注册[70] - 保荐人将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71][72] - 保荐人将协助发行人制定防止资源被违规占用、高管损害利益等制度[72] - 保荐人将督导发行人关联交易合规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72] - 保荐人将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并发表意见[72] - 中信证券同意推荐宏和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75] - 保荐代表人是陈静雯、刘梦佳[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