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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603901)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
永创智能永创智能(SH:603901)2025-09-26 11:03

公司基础信息 - 公司2011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4] - 公司201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4] - 公司住所为浙江省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九路1号[6] - 公司营业期限自2002年11月7日至长期[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8790.2458万元[5] 募资情况 - 公司2015年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发行价每股15.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5713.97万元[4] 激励计划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8][45] - 激励对象共42人,不包括特定股东及相关亲属[13] - 标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14]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92.80万股,占股本总额0.60%[16] - 过往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746.5950万股,占股本总额1.53%[16]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1039.3950万股,占股本总额2.13%[17] - 董事会秘书等获授5万股,占授予总数1.71%,占股本总额0.01%[18] - 中层等人员获授287.80万股,占授予总数98.29%,占股本总额0.59%[18]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21]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20、32、44个月[22] - 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24] - 授予价格为每股5.68元,不低于规定均价50%[29][30] - 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 - 2028年[38] - 各解除限售期有营收或扣非净利润增长率考核要求[39][40] - 未达考核要求,公司按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37][40][41] 计划流程 - 实施激励计划需公示激励对象不少于10天[46] - 股东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应征集委托投票权[46] - 股东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6] - 董事会根据授权授予并完成登记等程序[48]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委员会需提前5日披露情况说明[50] - 公司应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内容[51] 合规情况 -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情形[53] -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不损害股东利益[54]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主体资格[55]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法规规定[55] - 公司已履行部分程序,仍需履行后续程序[55] - 激励对象确定符合规定[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