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300788)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申请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需股东会批准的提前4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6] 审批规则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批,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9] 豁免情况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部分情形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被担保方要求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控股子公司除外)[20]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6] 负责部门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可邀请律师协助合规审查[14] 担保范围 - 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19] 股东责任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22] 抵押物规定 - 公司只接受特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和权利作为质押,不接受已设限财产、权利[22][23][24] 合同手续 - 公司与被担保方签《反担保合同》时应办理登记或公证手续[24] 独立董事职责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6] 办法施行 - 本办法本次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后续修订和废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