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4][5] - 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5] 信息披露原则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不得提前私下向特定对象披露[6][7] - 其他公共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符合条件媒体,不得提前泄露未公开信息[8]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9] - 暂缓、豁免披露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6][5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17]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等情况属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1]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1][30] 普通交易披露 - 普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超一定比例需披露[2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28] 诉讼披露 - 诉讼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8] - 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9] 人员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重大事件应告知董事会秘书[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报告,组织披露工作[39]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披露等需赔偿损失并可能担责[61][85][86]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1 - 4家报纸刊登公告等信息[58] - 控股子公司会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46]
中信出版(30078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