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30078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表决分开[5]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7] - 非独董投票权=所持表决权股票数×待选出非独董数[10] - 独董投票权=所持表决权股票数×待选出独董数[10]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选票数不超限额[11] - 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当选[13] - 获过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按得票排序当选[19] - 候选人得票相等致当选人数超应选,进行第二轮选举[2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