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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帝股份(603023)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威帝股份威帝股份(SH:603023)2025-09-26 1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32] - 2015年5月8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58,117,407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58,117,407股,均为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0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13] - 发起人陈振华持股2851.80万股,持股比例47.53%[13] - 发起人陈仰民持股835.20万股,持股比例13.92%[13] - 发起人陈庆华持股835.20万股,持股比例13.92%[13]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未在三十日内执行,股东可起诉[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7]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7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5]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8种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0]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等6个条件[82]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9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0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01] - 实施现金分配,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0元[101] -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98]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9]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0] - 解聘或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三十天通知[11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