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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帝股份(603023)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威帝股份威帝股份(SH:603023)2025-09-26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1]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4]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费用与股东定义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5]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东[28] 会计专业人士要求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若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