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603023)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担保措施 - 公司为他人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5] 担保审批 - 公司及子公司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7] - 多项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8] - 部分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9]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予以披露[16] 责任追究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18] - 责任人违反制度未造成损失,公司仍可依规处罚[18]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与新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并修订[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