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6]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种类和数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1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0]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2]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其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5]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上交所可采取措施[2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25]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7]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7] - 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和废止需经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7] - 文档涉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相关内容[28]
威帝股份(603023)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