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规模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计划有效期与财务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及内控审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激励对象限制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及独立董事[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绩效考核与解除限售 - 绩效考核指标含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23]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29] - 限制性股票授予与首次解除限售间隔不少于12个月[27]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28] 程序合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34]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34]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37] - 股东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38]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业意见完整合规[36] - 股权激励计划无重大无先例事项[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