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7800万股,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认购5300万股,占比约67.95%[9] - 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2.05%[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562,121,154股,无其他种类股[10]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 - 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 - 删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章节,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章节[2] 股份回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公司股东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12]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提起撤销请求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15][1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39] - 董事会可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当期净资产10%以内的项目投资等事项的资金运作[4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3][54]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净利润的10%[55]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9]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59]
山西焦化(600740)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