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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长安汽车长安汽车(SZ:000625)2025-09-26 10:30

权益分派与股份变动 - 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9,914,086,0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95元[7] -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以总股本9,914,086,0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0元,合计拟派送现金495,704,303.00元[99]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73元/股调整为2.4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由6.88元/股调整为6.59元/股[8] -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161,948股,占激励计划授予总量0.7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1%[10] -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161,948股,总股本由9,914,086,060股减少至9,912,924,112股[13] 会议相关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0月24日下午3:00在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长安汽车会议室召开[3] - 会议审议包括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0月31日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20286320X6[2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14,086,060元[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9,914,086,060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8,272,471,283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1,641,614,777股[21] 公司治理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有问题,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告知董事会[31] 党组织与管理层 -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可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任党委副书记,设1 - 2名副书记[53] -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按职权和程序决定[5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61]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61]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6] 财务与审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8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1][8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8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等业务,聘期1年,聘用和解聘由股东会决定[84] 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做相关处理[84]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85][86] - 公司减资应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86] 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8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88]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