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泰(00197)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成立 - 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7月1日决议成立提名委员会[1] 成员与主席规定 - 成员不少于三名,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5]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主席可决定额外会议[5]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5] - 书面决议与正式会议决议效力同等[5] 职责与汇报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9] - 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除非受限[6] 其他要求 - 主席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提问[7] - 在港交所及公司网站刊登职权范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