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0028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项目可行性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3]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 全部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14] 协议签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按补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6] 现金管理产品 - 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非保本型产品[16] 用途变更公告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在董事会通过后二日内公告[20]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10%按程序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2] - 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2]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24]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二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4] - 保荐人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