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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名雕股份名雕股份(SZ:002830)2025-09-26 10:1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11] 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2]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发行披露 - 公司发行债券应依法披露募集说明书[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0] 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先由责任人制作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审核,再报深交所登记,在媒体公告[30] 人员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21] - 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公告文稿披露未公开且应披露信息[17]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3] 保密与赔偿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保密协议,与特定对象签承诺书[25]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赔偿[27] 子公司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 参股公司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如降薪、扣奖、解聘[3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提修改草案和解释[38] - 制度与规定冲突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