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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名雕股份名雕股份(SZ:002830)2025-09-26 10: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比0.5%以下,总经理审议批准[11]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特殊交易规定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间交易一般免履行程序[18] 制度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与法律法规和章程冲突或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