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需重新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9] - 财务部应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8]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控制风险[21] - 二人以上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超份额责任[21] - 同一债权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保,公司在放弃范围内拒担责[21]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21] - 主合同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并可能终止合同[21]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主合同纠纷未经判决或仲裁,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清偿[21] 其他事项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应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2]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2]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4] - 相关人员违反规定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4]
名雕股份(00283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