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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名雕股份名雕股份(SZ:002830)2025-09-26 10: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可通讯表决,董事会秘书、审计部成员原则上列席[19] 职责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10][11] - 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其他规定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公司内控有重大缺陷督促整改追责[19] - 会议对审计部报告评议,书面决议报董事会讨论[18]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9]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2]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