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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60372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鸣志电器鸣志电器(SH:603728)2025-09-26 10:15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公告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距会议召开达15日[2]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14点30分召开,网络投票于同日9:15 - 15:00进行[3][4]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2,017,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387%[5] - 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0,573,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5942%[5] - 网络投票股东共计4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3,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46%[6]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70,406,88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9%[10]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70,364,58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4%[11]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70,364,58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4%[1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270,416,78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6%[14] -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270,350,18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1%[1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270,350,48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2%;中小股东同意34,790,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82%[19] -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270,367,48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5%;中小股东同意34,807,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48%[19][2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270,342,28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2%;中小股东同意34,782,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57%[21]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反对1,638,0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1%;中小股东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30%[19] -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反对1,622,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3%;中小股东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7%[19][2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反对1,640,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9%;中小股东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0%[21][22]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弃权28,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中小股东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19] -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弃权27,5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中小股东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19][2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弃权34,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中小股东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21][22] 决议有效性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