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补选应在60日内完成[15]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8]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应在《公司章程》规定专门委员会组成、职责并制定工作规程[2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8]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8]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31]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津贴与生效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3]
ST景谷(600265) -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